建筑企業已辦理項目參保但在農民工上崗前辦理人員增減參保手續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否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2025-11-14 來自: 西安海開電力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250
配電設備-電力施工-緊湊箱變-供電
按照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是指按照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繳納工傷保險費,并非按照通常的工資總額繳納。這既是對建筑企業的強制性要求,也是對建筑企業的職工特別是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給予的特殊保護,繳納項目工傷保險,應覆蓋項目中的所有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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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應當對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將人員增減變更情況及時報送社保經辦機構,原則上,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應以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的人員為準。因未及時更新人員增減參保手續,未經報備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后是否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應當考慮勞動者是否符合項目的施工,是否可以確定實際參與了參保項目的施工,是否可以確保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等因素,結合具體案件的證據材料予以處理,不能簡單以工傷人員未納入參保名單而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社保經辦機構也不得僅因建筑企業未及時報送參保人員名單而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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